涉及
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
工伤事故后的
医疗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所需款项;
(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劳动者遭受
伤残的情形,需进行给付的金额;
(4)对于伤残职工,国家或雇主需为之提供津贴予以保障;
(5)用人单位为患有长期护理依赖症的伤残工人支付生活
护理费用;
(6)对因职业伤害导致死亡者家属所为之
抚恤金;
(7)在个别情况下,雇主给予因公殉职员工家属的一次性恩惠款额;
(8)因伤而进行的康复治疗支出费用;
(9)
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及由于外出治疗产生的交通费与食宿费用等;
(1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用;
(11)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另外,除作为支付上述费用之外,雇主亦应依法向受工伤之雇员提供适当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