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当的情况下,的确是可以考虑进行
抚养权的变更的。
那么,作为孩子的父母亲,您们双方可以先行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是否应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事宜。
然而,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您们也完全可以选择将此事诉诸司法程序,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抚养权的变更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请注意,只有当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条件时,法院才可能会作出裁定有利于某一方。
具体来讲,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点内容:
1、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者由于身体残疾等原因,已经无力再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
2、在同孩子共度生活的过程中,虽然有竭尽全力进行抚养照顾之责的一方,但却仍然发生了虐待子女的行为,使得该类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明显的损害和影响;
3、对于那些八岁及以上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明确表达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同时,这位希望得到
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自身具有足够的抚养能力;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关于需要进行抚养权变更的其他合理且恰当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