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
征收补偿费用,我们将会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平方米计量价格进行结算。
同样,对于农村
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周转补偿费用,也会考虑到您的暂时居住环境,依照被拆迁房屋内的居住人口数量,每月经历都会予以相应的补贴。
此外,对于农村房屋征收的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将由本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进行决定,并且我们坚决不会随意改变这个标准。
在补偿的范围方面,我们可以提供三种类型的补偿:
首先是被
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企业或有经营活动的家庭终止生产或者营业的补偿。
在此之余,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出台相关的补助和奖励办法,以便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奖励。
针对
拆迁补偿争议的
诉讼时效问题,如果采取移地安置的方式处理房屋
拆迁安置
纠纷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从拆迁方发布给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选房通知》或《观察房子通知》中明确规定的截止日期开始计算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