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薪酬体系中,所谓的“底薪”通常所指的即是
劳动者应得的
基本工资部分。
而用人单位则有权依据自身的生产运营特性以及经济效益状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向劳动者派发何种形式的
工资待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地降低或者压缩劳动者所得的基本工资水平,因为在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明确设定了
最低工资的底线标准,即以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为出发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
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