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不当得利纠葛而言,其最终归属并非
侵权关系,反倒是归属于
债权债务关系领域内。
原因在于不当得利乃指无合法依据在先,或是事后合法化前提不复存在,从而被视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并由此而获取的收益,因此,此类情况下,
行为人应当肩负起返还不当得利的法定职责。
至于
侵权行为,则是对于他人人身、财产或
知识产权的侵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之
违法行为。
然而,与此同时,之于不当得利行为,其又缺乏故意性的特质。《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