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任何形式的
盗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务、多次进行此类行为、
入室盗窃、亦或是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等
犯罪活动,将被判处3年内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刑罚,同时还会面临罚款的
处罚;
若
盗窃金额达到重大标准或涉及更严重的情况,则可能需承担3年以上10年以内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
罚金;
若是盗窃情况极其恶劣并出现严重情节的,那么就必须接受10年以上甚至无期
徒刑的惩罚,与此同时还要缴纳罚金或者
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如果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非法接入他人通信线路、擅自复制他人电信编码或者即使知道这些行为属于非法接入和复制的电信设备及设施,仍继续使用的,将按照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应规定对其定罪并
追究责任。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盗窃行为有着明确且具体的
量刑标准,如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每1000元到3000元之间、在人民币每3万元到10万元之间以及在人民币每30万元到50万元之间的,都应分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档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至第三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