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机构通常不许可企业进行捐款行为。
然而,当所面临的问题涉及到重大自然灾害时,或是国外捐赠人明确指定县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受赠方,那么便可依法接受这些捐赠,但是请注意,不得将接受之馈赠用于本机关本身或其直接工作人员的利益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