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专家对传销活动者拉拢多少人参与是否构成犯罪的观点,涉及到人数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
依照现行中国
刑法规定,若行为人组织或领导的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诸多经营活动为幌子的传销活动,要求加入者必须以交纳费用或是购买相关商品与服务来获取入会资格,并且按照一定的排列次序形成多层级结构,其直接与间接收益均倚赖于发展人员的数量,进而引诱和威胁参与者不断发展新的加入者,最终从事骗取钱财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的话,那么该涉嫌犯罪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要接受
罚金惩罚;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也须罚没相应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是上述传销活动的幕后组织者或领导者,他们需拉拢至少30人且组建的层级超过三级。
在此所指出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领导者,主要是指在整个传销活动中扮演着组织、引导和决策的角色,或直接管理、控制活动执行过程的各位发起人、决策者、操作者,包括那些在传销活动中发挥策划、指挥、布局、协调等关键职能,甚至是在传销活动实施过程中起到决定性影响的相关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
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