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嫁妆并不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其一般被认为是女性在缔
结婚姻前所拥有的独立财产。
然而,这并非绝对之事,若嫁妆是女性在办理
婚姻登记之后才取得的,而且送礼之人并未明确表示这份礼物仅属于该名女性所有,那么此种情形下的嫁妆便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