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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享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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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27
在法律制度中,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益。
作为被继承者,女儿享有法定继承权中的首位优先权,该优先级的范围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三类亲属关系。
对于任何财产的继承行为,应当依次依据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由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首要继承人物执行。
接着轻微落后于前述三类人物则选取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加以接力。
倘若继承程序启动,那么将先完成由第一顺位的继承者们对财务的分配工作,而此后的第二顺位的继承者就无权参与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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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享有继承权吗?
单方面制定的合同能生效。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9浏览 2025-05-18
儿媳,女婿享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儿媳,女婿享有继承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李某爱人早逝,其有三子,长子李大,次子李耳,三子李山。长子李大于先被继承人亡故,其媳张某自丈夫去世后,便与李耳、李山一起承担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有收入和自理能力,较少向儿子及儿媳提出经济或劳务上的要求,儿媳张某也如小叔子李耳、李山一样平常不断前往被继承人的住处探望老人。只是在被继承人李某临去世前 三、四个月,李某因病住院累及子媳,直至亡故。儿媳张某不仅在老人生病疗养期间与李耳、李山轮替伺候,还承担了老人三分之一的丧葬费。后在处理老人的遗物时发现有三万元现金,但李耳、李山持有该三万元后不同意分配给张某,形成纠纷,张某遂诉至,要求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形成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享有继承权。理由如下: 一、本案中,张某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媳,其与李某的关系在法律上是姻亲关系,是基于张某与李某的长子李大的结婚事实而产生的。在李某的长子李大亡故的情况下,这种姻亲关系也随之消灭,则张某与被继承人李某在法律上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张某并未因不用承担义务而放弃对被继承人的赡养,而是在事实上承担了其丈夫应尽的义务。国家为鼓励这种行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二条)。故,张某享有继承权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让其据此分得一部分遗产,这恰好也体现了我国民法所强调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前所述,作为丧偶儿媳的张某本无赡养李某的义务,其对李某不尽任何义务都不会受到法律的责难。但她履行了一定的义务,那么在法律上也就应当让她享有一定的权利。而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合乎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继承权,这种中国特有的继承制度恰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即顺乎人情,又符合法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该条的规定已有一定的滞后性,不适用当前的实际情况。因该解释出台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国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满足于吃饱穿暖。至于亲情赡养、精神慰藉,当时考虑尚少。而如今,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生活条件多有改善,他们缺乏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慰藉,目前日渐增多的精神赡养案即是明证。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有收入又有自理能力,其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并不大。倒是在儿子亡故的情况下,儿媳能去探视,这无异能给其极大的安慰。更何况儿媳承担了三分之一的赡养义务。是故,应当承认张某享有继承权并分配给其一份遗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但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理由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丧偶儿媳享有公婆遗产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是“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帮助”。具体而言是指经济上给予老人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把老人日常生活料理的井井有条。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显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 二、张某不享有继承权,不意味者她的行为在法律上遭到了否定。法律作为评价人们行为的规范,对具有积极意义的行为还是持肯定态度的。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后项规定:继承人以外对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适用该条,酌情分配给张某部分遗产,同样体现了我国民法所贯彻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设若张某与其亡夫有子女,则张某与其子女代位继承分得的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强,设若张某无子女,则其分得遗产可为三分之一弱。这样,较之张某直接享有继承权更有利于处理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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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和继承权
7浏览 2025-01-12
儿女都享有继承权吗
子女均依法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之领域内,子女作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立于同一起跑线,他们共享同等的遗产继承资格,不应受到性别的影响或制约。此举措的目的在于完好地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凸显法律的公平正义观念。
18浏览 2024-10-22
女儿是否能享有继承权和继承权
34浏览 2025-01-12
女儿同样享有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女儿享有与儿子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利。在法定继承的过程中,子女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无论其性别如何,均有资格依法继承双亲留下来的遗产。这不仅贯彻了平等原则的精神,更为维护女性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9浏览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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