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适当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履行主体的精确界定,不仅要确保
当事人以自身名义承担
合同义务或者接受履行他人所为之义务,而且绝对禁止转移
合同责任或者合同权益于他人代为执行或者接受履行。
其次是在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与质量上的严格规范,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标的物品。
第三点,要注意履行期限的明确性,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债权方不可拖延接收,
债务方亦不宜迟延履行。
若合同并无约定履行时间,那么任何一方均可以在适当时候提出或者请求对方履行承诺,但是必须给予另一方充足的准备时间。
第四个方面是在履行地点的选择上,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合同中所规定的地点。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履行方式的准确无误也是
保证合同适当履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履行方式包括了标的物的履行形式以及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合理操作。《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
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