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故父母遗留下的财产,倘若按照
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处理——即当父母并未事先留下
遗嘱之时,其子女在法律意义上将成为
第一顺位的
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平等的
继承份额。
但请注意,平等的
继承权并不意味着他们必然可平均分配到每一份遗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需对那些生活处于特殊困境中的无劳动能力
继承人给予关注,在分配遗产时,应酌情给予额外权益保障。
若身为继承人的个体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
扶养帮助或与其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即可优先获得更多份额。
同时,有经济
抚养能力以及责任条件的继承人,如未能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过程中,将会面临不分或减少份额的后果。
当然,如果全体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且通过协商决定,
遗产分配也无需遵循平均标准。
然而,若继承人存在诸如:
主动实施谋杀被继承人行为;
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暴虐被继承人情节极其恶劣;
恶意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行为,将自动失去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