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二人共同持有之房地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将其指定给子女个人享有所有权。
当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关于他们的
共有财产的分配处理,必须由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到
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由具备
管辖权的法院依照实际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以及尊重女性、尽量避免无辜一方利益受损的原则,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