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学理论,对于
合同关系变更的确认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第一,首先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即原有的合同关系应当真实而合法地存在;
其次,在合同要素方面,也需要出现一些与之前不同或者存在实质性改变的敏感指标;
再次,实现合同变更必须要遵守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步骤,
保证整个过程的正义和公正性;
最后,为了
保证合同变更的有效性和约束力,还需要按照特定的形式进行变更处理,不得随意违反或变动。
其次,针对合同变更后所产生的
法律效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当合同经过恰当的改动后,变更的部分将取代原有的被更改部分,而旧的合同内容则仍然保持原来的有效状态;
第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变更的效果往往只限于未来的执行阶段,不会追溯到过去已经完成的环节,无论是已经收到的款项还是已经完成的义务都不能因为合同的改变而丧失其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合同如何修改,
当事人请求
赔偿的权益都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