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瑕疵履行的
构成要件方面,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
债务人必须确实执行了其应尽的义务,也就是必须有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作为,如果没有这样的行动,那么就只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问题;
其次,履行的对象不应该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这个缺陷可以理解为债务人交付或者提供的物品在种类、品质、质量、标准等各个方面都无法完全契合合同的权益;
再者,履行的行为已经对
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失,这里的损失被称为“履行利益”,也叫作积极利益,它主要代指的是债权人原本合理预计债务人能够顺利履行
债务并且从中获得的所有合法收益;
最后,导致瑕疵履行的原因必须要归咎于债务人本身。《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