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时效的问题,不是以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日来计算起点时间,而是从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起计算宣告。
只要在此期限内持续向侵权方主张权利,则时效并不会开始启动。
然而,最长的实效期限制为二十年。
对于涉及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损害的赔偿范畴,其诉讼时效的计算起始点是从主观上明确知晓或推定该项权利受到了侵害时开始。
当所受损伤情况清晰可见时,时效应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果伤病情形需通过后续治疗才能显现,那么时效应从医疗过程尽头即康复之日起算,因为正是此时受害人方知自己究竟遭受了何种程度的权益侵犯。
此外,当伤情当时无法察觉,而由其后的发现行为揭示出来的,并不影响时效的计算起始时间,但需留存有关
证据,确认后经发现的伤情确因
交通事故所引发。《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