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已婚者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遗产房屋便被认定为是其配偶双方的共同财富,然而,当存在被
继承人生前明确指定只有某位配偶才能享有该
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时,那么该房屋就会被视作是被继承人遗留给特定配偶的私人财产。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无论是婚后接受他人所赠予的财务或是通过
继承所得的财物都应列入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范畴之内,但这仅限于那些在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标注为仅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