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乃是指在除了双方
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意思表示之外,尚需履行特定物件的交付或者实现其他实际性的交付行为方可使之成立的
合同类型。
而依据合同是否除了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其他现实成分参与为标准,我们可以将所有的合同大致划分为两种类型:
即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划分这两种合同类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合同是否已经正式生效并且确定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