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律师指出,无论是《
借条》抑或是《
欠条》,均具备明确的法律效益。
然而它们的实际应用以及
诉讼时效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
具体来看,《借条》主要适用于借贷关系,这意味着其中一方向对方提供借款;
而《欠条》在法律层面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包括欠付货物款项、股息分配、投资款等多种情形,概括来讲,便是一方对另一方负有拖欠的
债务责任。
因此,它们在本质属性上便有着显著差异。《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