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父母、妻儿和死亡受害者间关于伤亡
赔偿金的
分配比例,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死亡受害者所获之
死亡赔偿金并非依据法律条文细致区分,而是综合考虑了其逝世前后与亲近之人的亲密程度、日常生活的状况以及经济来源等各方因素予以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并非财产所有者本人,而是死者的
直系亲属,尤其是他的
近亲;
而死亡受害者生前所欠
债务的
债权人则无权分享这笔
赔偿款,亦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债权主张。
此外,死亡赔偿金的用途也与
遗产分配有所区别。
它不是单纯地针对死亡受害者的
个人财产进行分配,更重要的是为了弥补死亡带给亲属们的
经济损失,具体来说就是对死者
家属预期收入的一种物质上的赔偿。
针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我们应当知晓以下两点:
第一,分配的参与者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第二,此赔偿款的处置方式无法通过订
立遗嘱的方式加以安排,只能根据
补偿原则,在受益人之间以适当的方式来进行分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