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因职业原因导致患上肝硬化时,相关用人单位应对该事件承担起与
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
工伤给付义务之责;
若该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时并未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其将需独自承担起全面的工伤赔偿责任。
反之,若是由于非职业因素引发的肝硬化,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