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下,
诉讼费用应由
败诉方承担,然而这需要依据特定的案件情况及责任分担来进行衡量和判断。
其次,保全费用通常由提出申请并
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待案件后续进展中如有必要,款项会在适当时候予以归还。
最后,
执行费用则该由
被执行人即被告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
申请费:(一)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
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
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
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