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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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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30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借其名义对外承包建筑工程项目,从而导致欠薪问题的出现,那么由该施工单位负责全额清算所欠农民工的薪酬。
而对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或未经授权的单位,进而造成欠薪现象发生的情况,则应由相应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再者,若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了国家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以及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致拖欠农民工薪酬的问题,仍然需要由建设单位负担所有赔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来支付该建设工程项目中所涉及的所有农民工的工作所得。
关于开设及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也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仍未进行改进的,相关部门有权要求项目暂停施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采取相关措施,例如对被罚施工单位限制今后的工程承接工作、降低其资质等级、甚至直接吊销其申请资质证书的权利: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依据相关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能提供有足够保证效力的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各个分包单位均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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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有什么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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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 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 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 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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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有什么?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一)转让、出租财产的;(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四)支出大额资金的;(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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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 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 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 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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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有什么?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1浏览 2025-05-23
施工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有哪些
施工企业若存在让其他单位或个体以其名义违规承揽工程导致农民工薪资拖欠,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偿还。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对违法发包或分包造成欠薪负清偿责任。对违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担责。总承包单位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保管相关材料。未按规定开设账户、存储保证金、实行实名制管理等行为将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监管,逾期不改将暂停施工并罚款,严重者将受限承接新工程、降级或吊销资质。
44浏览 2024-06-27
农民的耕地保护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 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 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 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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