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快递代收点对于收取保管费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然而,在特殊情境中,快递包裹若因某种原因
逾期滞留在代收点,并且超过了快递公司承诺的服务期限时,快递公司则依法有权向客户收取相应的保管费用。
在办理此项事宜时,快递公司需与客户进行充分协商与沟通,并就保管费的具体支付标准达成一致共识方可施行。《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
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
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
(五)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