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补偿款项通常应自拆迁补偿方案获批准之日起约3个月之内顺利偿付到位。
在相关
法规下,负责作出
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在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在实际执行房屋征收程序之前,依法向被
拆迁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补偿款,因此需要在项目开始前进行充分准备与规划。
2.广义上讲,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在推动基础设施等国家建设项目时,根据所征用土地的原始用途,对于被征用单位所可能蒙受的损失进行各种形式的补偿。
总体而言,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了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通常情况下,
征地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在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需全额向受补偿者履行支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涉及到征用耕地,则补偿费还需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等;
另外,如果涉及到征用位于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也应该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尽数缴付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3.需要强调的是,针对任何一个征地拆迁项目,都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一旦征收土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那么便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措施组织实施。
在这个过程中,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进行全方位公告,悉心倾听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切实意见与建议。
这样的流程有助于确保整个征地拆迁过程合法、公正,也是维护广大被征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