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您与配偶面临情感纠葛且希望迅速
离婚,正确的选择应为通过协商达成
离婚协议并随后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
离婚登记手续。
当然,这种方式要求涉及离婚问题的双方真实、诚恳地共同赴婚姻登记中心,以便完成相关文书资料的填写以及审查工作。
然而,若此刻无法进行深入的沟通或者协商失败,那么寻求司法途径则成为唯一的选择,即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
在此背景下,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详细说明了关于离婚登记的相关事宜。
具体来说,从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若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其中有任何一方表明并不愿意进行离婚的情况下,他们可援引此项权利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而待这30天的法定处理期结束之后,双方应亲自再次返回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领取
离婚证件;
如若未能如约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如此看来,尽管遇到困难时需要勇敢面对问题解决矛盾,但遵循事实、依法行事同样重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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