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首先是一方在劳动中所取得的薪资、奖金及收取的劳务报酬;
其次为通过生产、经营或投资所得之收益;
再者则是由
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最后还应包括由
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法律对此存有限制的情况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