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因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罪而受到拘留的时长,即
拘留期限,会根据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具体拘留措施来设定。
若采用的拘留措施为
刑事拘留,那么拘留期最长不会超过37天;
若是
行政拘留,最长也只能达到20天。
针对被拘留者,倘若公安机关认为其有必要进行
逮捕,则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定情况下,可将申请延长一日至四日。
若涉案人员属流窜作案、多次犯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则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后,需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时,如果需要继续对此案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便有权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当存在两种或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警方应逐一做出决定,并针对多个违反行为实施处罚,总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对于那些企图通过偷窃、欺诈、哄抢、抢夺、恐吓或者故意损毁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情节严重,可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金;
如情形恶劣,最高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加征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