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
裁定书乃是人
民法院在正式庭审调解阶段结束后,向涉诉
当事人发放宣示的书面文件。
该协议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约束力:
首先,涉案条款应严格遵循我国现行法津
法规,不得与公序良俗相悖离;
其次,调解过程皆在案件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最后,只有在经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同意,且签署和盖印完毕后,调节协议书方可生效执行。
针对涉及的具体调解事宜,这份
调解协议书将详细列出如下信息:
(1)当事人身份背景及其他相关个人资料;
(2)争端发生的核心事实、根本性争议焦点及其各自所负责任;
以及(3)经过调解过程最终达成的协议内容、执行方式以及
有效期等细节条款。
调解协议书自各签约方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或者摁指模确认,同时
人民调解员签章和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此份证书除当事人自留一份外,还须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留档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