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单独给予子女的金钱支出并不构成
抚养费范畴。
所谓“抚养费”,意即在父母
离婚之后并未亲自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需要承担部分或全责的有关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经费以及医疗保障等各方面的开支。
关于生活费用方面,抚养费应当遵循合理原则,此类费用需切合实际需求,若非为生活所需,父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此外,诸如旅行观光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并不包含在抚养费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