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提出取保候审请求并不必定要求提供保证金作为保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67条明文规定,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拥有稳定且合法的职业及居住场所,社会危险性较低以及存在身患严重疾病或孕期等特定情形,便可通过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以实现取保候审,而无需额外的财产支付。
然而,作为保证人的职责,不仅要确保被保释者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同时还应当在被担保人违反规定行为发生后,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