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在婚后将被视为
私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共享的
共有财产。
这类
婚前财产具有独立属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变成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这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订立特别协议,那么婚前财产也有可能被纳入
共同财产范畴。
2、当夫妻双方仍然处于婚姻状态中时,他们通过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途径所获得的任何财产均将成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这些财产由夫妻双方共有的所有。
此外,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以及
知识产权的收益,无论何时获取,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
另外,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对于从
遗嘱或
赠予中所获得的财产,将自动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但是同样适用于例外情况,共同财产需要夫妻方对此有平等的处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