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为完整的签署
劳动合同时需包含的详细条款:
(一)明确注明用人单位的全称、总部所在地以及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
(二)确保
劳动者的名字、居住地址及居民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准确无误;
(三)严格约定劳动合同的
有效期,
保证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四)对工作职责范围以及具体工作场所进行明确陈述;
(五)确定合理的工作时长与休息休假的关系,确保劳逸结合;
(六)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得的劳动薪酬数额,保障其基本利益;
(七)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的各项标准,以增强员工福利待遇;
(八)制定符合劳动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九)符合所有适用法律、
法规要求的其他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