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协议离婚时所需要遵循的流程及所需提供的必要材料如下所述:
(1)
离婚协议的编写与完善。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均须签署一份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表达双方属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的
抚养、家庭财产以及
债务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
(2)在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为了合法进行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要提交个人
身份证件、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已完成
协商一致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亲自前往下述民政局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冷静期的设定。
从
申请离婚登记当日开始计算,30日内,若任一方对于
离婚请求持有异议,可前往民政局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此举即为我们常说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及颁发
离婚证书。
当30天
期限届满后,自第31日至第60日期间,男女双方都有义务亲自前往上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在申请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具体文件资料有:
(一)各自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确认夫妻关系存在的个人声明或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三)
一式两份由各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文本;
以及(四)每位申请人提交两张近照作为申请资料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