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原告的谅解才能得以
缓刑。
然而,对于那些被判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那么法庭就可以考虑授予他们缓刑资格:
(1)
犯罪情节较轻;
(2)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3)没有重新犯罪的风险;
(4)宣布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条款,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便可获得缓刑的可能: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存在认罪悔过的行为;
(3)无再度犯罪之虞;
(4)宣布缓刑不会带给其所在社区严重的负面影响。
当正式宣布缓刑后,法院可以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在
缓刑考验期间不得进行某些特定活动、进入某些特定地区、参与某些特定场合以及与某些特定人群进行接触。
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了
附加刑,这些附加刑依然需要依法进行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