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受到他人威胁而被迫签署的合同,受压迫的一方有权利向本地法院或双方已达成共识的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虚假信息或者使用威胁手段,或者趁另一方处于危急困境时强迫其做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那么这样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受损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递交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修改或者直接予以撤销。
对于受威胁的一方来说,申请撤销这些不公平合同的有效期定为一年,从他们摆脱威胁行为之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