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归属问题,有三种常见情形需要加以阐述和分析:
首先,若在
结婚前某一方自行购买的房产,婚后若将配偶之名添加于
房产证之内,则视为该房产成为双方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异状况之时,此等房产需得到共同分割,具体如何划分,应由相关当事人双方自行商量决定;
其次,假如在婚后的某个时间点,某一方凭借其个人财产购得房产,按照常理来看,此等房产应归属于仅由购买者本人所有,然而,如若在该房产证之上增加了配偶的姓名,那么,依据法定义务,这座房产就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
最后,对于那些在婚姻期间,夫妇共同用家庭财产购置的房屋,此等房产毋庸置疑为双方共有,可依平等原则或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同时,还需指出的是,即便房产系由双方父母在他们两人婚后共同投资而购得,并随后赠送给了他们两个人,仍可酌情视作为夫妇二人根据各自父母所出资金额的共有份额进行按份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
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