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田的征用及补偿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例,在依法进行征用之际,应对被征用土地进行最原始的用途补偿。
这既包括了土地
补偿金,也涵盖了
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属物品和农作物的补偿费用。
对于符合征用条件的耕地类型,其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尤其重要,应予以充分考虑。
具体来讲,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应该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进行计算。
这部分农业人口的数量,将依据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该被征用单位人均拥有耕e69da5e6ba907a686964616f31333433623763地的数量来得到相应结果。
为了确保被征用土地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必须按时按量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同时还需为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品和农作物等提供合理的补偿费用,并且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至于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方面,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制定公布的区域综合地价来进行确认与确定。
在制定该价格时,应全面理解土地原来的用途、土地资源的条件、土地的年度收益、地理位置、土地供应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众多因素,并且每三年至少对区域综合地价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