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精神损害赔偿范畴:
依据相关司法指引,当
侵犯名誉权之行为对他人造成
精神损害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时,受害方方可提出
精神抚慰金索赔要求。
关于赔付款项的具体数量,需要充分结合
侵权者错误程度、
侵权行为详细经过、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侵权者获取利润状况、其需要承担责任的经济承受力及案件所提
起诉讼地的平均生活水准等多种因素进行考量,最终予以确立。
二、
名誉权是一种重要的
人身权利,虽然通常不涉及金钱收益,但是名誉权的丧失将会直接影响到权利人的财产收获,从而导致实质性的
财产损失。
例如,公民因为遭受名誉上的损害而丧失某个就业的机遇;
企业由于名声受到败坏,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不仅仅包括现有的财产损失,还包括未来可能得到的利益损失。
只要是
侵害名誉权所带来的不利后果,
侵权人都应该全额
赔偿。
此外,
受害人恢复名誉所需支付的费用和支出,亦属于财产伤害的范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