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非常重要,由于它关乎到
个人财产与
共有财产的区别界定。
假设一辆汽车在婚前已经购得并注册于某人名下,那么在法理上,这辆车就属于其单独的个人财产;
相反地,若是在婚后购买并将
机动车证书登记在任一位夫妇的名字下面,那么此车辆便属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我国现今执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
夫妻财产制度主要由法定财产制实现,而约定财产制则作为辅助手段。
具体而言,我国施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持续之际,夫妇之间的所有收入以及所获得的财产,除去个人专属财产以及经过另外明确约定的部分之外,都应视为夫妇共同拥有。
通常情况下,除非夫妇之间有着特别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夫妇于工作中获得的
工资、奖金,以及商业生产、经营中的盈利,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到的财产等等,都应当被看作夫妻
共同共有。
然而,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只能通过
书面形式达成,若在婚约
当事人之间未能形成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无效的话,需要运用法定财产制度予以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