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若触犯以下任何一项规定,均将被判定为
交通肇事罪:
首先,在车祸中死亡人数达1人,或是重伤人数超过3人且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事故。
其次,在车祸中成批量死亡人数达3人以上,并且整体对该起事故负有相同程度的责任。
再者,更进一步地,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导致的公共财产或他人房地产的直接损失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且行为人需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无法支付这笔相当庞大金额的赔偿款。
此外,更增加了三种特殊情况:
1.个人
酒后驾车或者吸食毒品之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没有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却依然开车出门的。
3.对于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机器部件损坏的机动车辆仍然选择驾驶。
随后,如果明智知道所驾驶的是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也依然选择骑行。
最后,当发生车祸时,任何个人只要给对方造成了重伤的结果,不论自己是否负责,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特殊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同时,这些人员还必须采取严重
超载的驾驶行为以求逃脱法律的制裁。《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