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如果主合同失效了,那么相配套的从合同也会同步地丧失法律效力。
这种从合同的特色在于其紧密依存性,换言之,它无法孤立存在,而必须依赖于作为基础的主合同的持续存在并且已经生效。
在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存在如下几种相互关联的关系:
首先,若主合同未能合法成立,那么从合同也就丧失了有效成立的可能性;
其次,当主合同发生转移时,从合同同样无法继续独自存在;
再者,一旦主合同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相应地,从合同也会失去其本来具有的法律效力;
最后,随着主合同的终止,从合同亦自当终止。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有效吗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若部分无效并不对其余部分产生任何影响,则该其余部分仍然具有合法效力。因此,若主合意本身不具备有效性,然而作为主合意组成部分的借款协议,只要其具体条款和形式均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其他导致其失效的情况出现,那么这部份借款协议便是可以具备有效性的。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民事法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被撤销或被确认不发生权利效力之后,由于此类行为而获取到的财产,应被要求返还;如无法实现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进行返还,那么这些财物应依照法定程序以折现方式进行补偿。假设借款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偿还借款本息;如果借款人未能执行这一还款义务,那么贷款人有权依法向其提出违约赔偿方面的请求。归根结底,无论主合同是否有效,只要借款协议本身合法且有着明确的规定,借款人便必须严格遵守借款协议的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借款本息。如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贷款人也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其追讨违约金等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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