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
结婚前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法律上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
依据现行
法规定,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将严格遵循以下的
法定继承程序:
首先,(一)以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作为排列顺序,
第一顺位为:
配偶、
直系血亲、父母等;
其次,(二)其次是:
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养父母、,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等;
最后,(三)如果在这些亲属中仍然找不到
继承人,那么就该轮到: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养儿媳、继子女等人
继承了。
在
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将优先尊重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然后再按照顺序类推至第二、第三甚至更低的顺位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