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规定劳动
仲裁系公益性质服务无任何费用收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各项活动经费,由国家财政提供充分有效的保障和挹注。
因此,劳动仲裁并不涉及任何费用收取环节。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及内含细则: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形式的
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
一式两份,以适应被申请人人数可能非单一的情况;
其次,当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就其内容做出是否受理或驳回请求的决定;
紧接着,在
开庭审理前的5天之内,仲裁庭须向双方
当事人发出开庭日期、地点的书面通知;
进入实质阶段之后,仲裁庭会针对争议事项进行先期调解工作,并在明确事实真相的前提下,引导当事方双方主动达成共识;
最后,仲裁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争议事项做出最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