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致他人手指中的食指及小拇指各折断一截的话,其理应承担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在医院接受治疗和康复时所产生的合理必需费用开支。
同时,还应当对因为误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因此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行动能力,行为人还需承担起辅助工具的器材费用及其相关的
残疾赔偿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