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涉及到暴力行为给其他人带来轻伤结果时,其性质属于
故意伤害罪范畴。
然而,由于情节相对较轻,如果相关当事人能够主动
投案自首,同时也对受害者给予了全面的经济赔偿以示悔意,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已经具备了悔罪的具体表现。
在此情况下,各方当事人可以进一步展开协商和调解工作,以期达到最终的和解,从而避免受到刑事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
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以下
公诉案件中,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心怀诚心悔过之情,通过向受害者支付损失
赔偿金以及向对方致歉等手段得到受害者的理解与宽容,进而使得受害者愿意与之达成和解的,那么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考虑进行和解处理:
(1)由民间纠纷引发的,且触犯了
刑法分则第四章或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预计将面临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2)除了犯罪行为之外的,可能会适用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如果在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历史,那么就不适用于本章节规定的和解程序。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百八十九条的内容。
在该条款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应认真倾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其他关键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及合规性进行严谨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承担起主持制定和解协议书的责任。
最后,我们来关注第二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而人民检察院则负责向人民法院提交从宽处罚的建议;
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判处严厉刑罚的,人民法院甚至可以做出撤销控告的决定。
人民法院据此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