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
工伤事宜,其相应认证机制设定了以下限制条件:
首先,若因伤者并非在合理范围内
上下班期间遭受损害,则该种情形不被视为工伤。
其次,在
劳动者存在不正当提前离岗的情况下,其所遭受的伤害亦同样无法
申请工伤鉴定。
再者,倘若以上述交通事故系由劳动者主要过错所造成的事实得到确认,那么这将使
工伤的认定变得更为困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