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主体要素来看,
逃避追缴欠税罪仅仅侵害了一个单一的对象,那就是我国的税收管理体系;
然而,
抗税罪则涉及到国家税收管理体系和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相关人员人身权这两大领域的双重罪过。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要特征是通过隐匿或转移财务实体的手法,导致税务部门无法追回未能足额缴纳的相关税务款项;
而抗税罪的现象则是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来拒绝支付税务款项。
前述两种罪行的行为模式具有显著差异,前者往往采取隐秘的手段,而后者通常是公然对抗。
再次,拒不缴纳税务款项达到一定数额方能构成本罪,但抗税罪并未对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只要实施了暴力或威胁手段拒不缴纳税务款项的行为,均构成该
罪名。《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