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
高空抛物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从高层建筑中投掷物品或高处坠落的对象造成了他人的伤害,且难以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除非能有效地证明自身并非肇事者,否则所有有可能性成为加害人的建筑使用者都应承担补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