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涉外离婚事宜共包括两种方式,其一为涉外
协议离婚,其二则是涉外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双方一道至我国相关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民政行政部门设立的机关进行申请办理。
其次,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
离婚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核与核实,确认他们之间是否为合法夫妻关系;
再对
离婚双方申请者是否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做出判断;
然后对于离婚的决定是否真实地源于双方法律责任;
最后对新生儿问题与财产问题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作出评估。
如果满足所有以上前提条件并且通过了长达三十日的冷静期审核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则将在一个月内颁发
离婚证书,同时注销
结婚证书,并使对应的
当事人能够成功取得离婚证书,进而解除了彼此间的夫妻关系。
对于诉讼离婚,采用法院所在地之法律作为参照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之时因根据被告居所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
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